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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必须全部退赃和交罚款吗,能收到专业的回答就很感激了,

张** 内蒙古-鄂尔多斯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8.14 10:17:31 20669人阅读

你好,我一个舅舅犯罪被抓了因为盗窃,我想问问假释必须全部退赃和交罚款吗,我希望能快点解决拜托大家了,谢谢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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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交罚金是不能假释的。
1、可以让亲戚朋友帮忙凑钱先把罚金交了。
2、减刑没有最多最少的规定,认罪态度良好,行为规矩,根据监狱管理条例和考察情况,给予一定的减刑。减刑后,表现突出,还可以再减,监狱会定期对关押人员进行考察,表现良好者作为推荐,向上申报,上面批复下来,才能算真正减刑。

2018-08-14 10:28: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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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法律规定,对于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罪犯,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条规定: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2018-08-14 10:19: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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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罚金与假释是两回事,首先罚金是刑法明文规定的附加刑,如果判处了罚金这是必须交纳的。如果既有实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之类的)又判处了附加刑,则在办理假释时应该先把罚金给交纳完毕(我国诉讼法没有对没交罚金是否可以办理假释做出明文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是有影响的)你可能问的是办理假释是否像取保候审那样需要交纳保证金,这是不需要的。假释并不是真的释放,因为这只是刑法为了便于罪犯更好的改造而让罪犯暂时回归社会的一种手段。在假释期间如果不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还是要被收监继续执行余下的刑期的。

2020-10-28 16:20:03 回复


一,在抵押担保中,抵押物的占有权并不发生转移,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全部物权,债权人对抵押物既无所有权,也无占有权。而在质押担保中,出质人要将质物的占有权移交给债权人,出质人对质物享有所有权,债权人取得质物的占有权。

二,在抵押担保中,抵押物一般为不动产,如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建筑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或有权处分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同样可作为抵押物。而在质押担保中,质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权利,不动产不能作为质物。因此,简单地以动产和不动产作为区分抵押和质押的标准,认为抵押就是不动产抵押,质押就是动产质押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三,在抵押担保中,以不动产、机械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抵押的,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以其他动产抵押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而在动产质押中,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债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在权利质押中,以汇票、支票、债券等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股份、股票、专利权等出质的,质押合同自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四,在抵押担保中,可以就同一抵押物向两个以上的债权人进行抵押,即抵押权可重复设定。抵押权受偿顺序为,抵押合同生效时间不同的,按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生效时间相同的,按债权比例进行清偿。而在质押担保中,不存在对同一质物重复设定质权。

狱中服刑的人,符合假释条件,需要开一个听证会,征求各方意见,通过了就可以办假释了假释,是对犯罪分子,在执行刑期过半,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刑法》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因车辆套牌被查实的,可由交警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后,交警会退还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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