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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从哪天开始算起 征缴日期是8月1日 实缴日期是8月25日 预产期是8月30

ask****685 黑龙江-佳木斯 社保纠纷咨询 2018.08.13 17:02:16 1893人阅读

生育险从哪天开始算起 征缴日期是8月1日 实缴日期是8月25日 预产期是8月30日 可以保么 8月24日生了可以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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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是要公司交的,
首先,社保这个概念很广,包括5险1金,你的爱人必须参保生育才可以的。
其次,报销凭本人身份证,准生证,结婚证,原始发票,费用清单等手续。工资按基本工资计算,一般以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
第三,是这样的,要享受生育相关报销,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积满一年(部分地区略有出入);二是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如果已经辞职,就无法享受生育险,即使此前缴纳了多年的生育保险费。切记:检查和生产必须到参保地,指定医疗机构.

2020-10-28 16:17:06 回复

公司不让少数员工国庆节加班不违法。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加班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之后安排,并且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法律保护劳动者休息权,不提倡加班,对加班进行多方限制,鼓励用人单位不安排劳动者加班。因此,用人单位不安排部分劳动者加班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女教师产假遇寒暑假是否可以顺延一名在职教师,预产期今年6月,请问可以请多少天当产假与寒假时间重合时,产假时间应该怎么计算是否可以顺延答:按规定这种情况是可以顺延的您好具体请假手续请向您所在的学校咨询,经相关部门了解,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期不少于98天一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满24周岁的初产妇,增加1个月二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四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1个月。关于产假与寒假时间重合时,产假时间怎样计算,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过程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执行。“浙教人函字92第01号函悉。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可否延长寒暑假时间的问题,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文件精神和劳动部有关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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