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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做暑期兼职,经人介绍,没有签合同,应该是口头约定底薪2600+提成,朋友做了

ask****094 浙江-杭州 合同效力咨询 2018.08.06 16:54:07 705人阅读

朋友做暑期兼职,经人介绍,没有签合同,应该是口头约定底薪2600+提成,朋友做了18天,老板结算工资1000,以没有业绩和公司开销大为由警告朋友不要得寸进尺,且7.4日开始工作,8.4日正式结束工作,老板说工资要到8.25才能发,期间没有发过工资,请问能否去劳动局投诉,朋友的其他同事也是一样的待遇,被克扣工资,聊天截图是否可以算作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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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果被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9-06-04 13:06: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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