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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本罪侵害的客体为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及其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的行为。
2018-08-05 23:55: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