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之前的伤人案件现在要提审,我们都不知道还有这一流程,所以不是很了解提审也可以不开庭吗,来咨询一下
提审不是正当的审理程序,也没有次数限制。一般是上级法院把本来属于下级法院的审理的案件,自己来审理,也相当于提高了审理级别,原来的审级是一审的,提审后还是一审,是二审的,还是二审
2018-08-05 18:30:21 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5条规定,提审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对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是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 审理的情况的案件,也可以提审。”
虽然“提审”这一做法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执行中大多采取的是“指定再审”,而“提审”的方式极少使用。当然,一般真的适用提审的话,那么当然是肯定会开庭审理的。
法院可以不开庭直接下判决书。一是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二是二审对没有新理由和新证据的民事案件,都可以不开庭审理,就直接作出判决。如果是交通事故纠纷,必须开庭审理,才能作出判决。如果不经过开庭审理,绝对不能判决。如果作出判决,一定是错误的,属于程序违法,上诉后,二审法院一定会发回重审的。如果判决书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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