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根据最高院的量刑标准和刑法相关规定,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18-08-04 13:11:58 回复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办理毒 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对一直规定不明确缺乏执法标准的氯 胺 酮(俗称K 粉)等新型毒 品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意见》作了详细规定。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K 粉数量1千克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满200克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K粉化学名氯胺酮,根据最高院的量刑标准和刑法相关规定,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其他少量毒品”:
2.氯胺酮、美沙酮不满200克的;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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