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屋卖方,今年4月9日在中介与买方签定合同。5月7日中介联系我说银行按揭审核通过了可以去办理房产过户,但买方在青海说近期没时间回来,我和中介催她回来过户,到5月21才回来过户。8月2日银行的按揭款到我卡上,3日來办房产交割我要求她先支付逾期过户的违约金,她不同意给我违约金还说房产证是她的了房款都给了不交割是我违约要让警察来强制腾房。合同的主要条款是这样的“违约责任:1因合同买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如……逾期办理交易,办理按揭,办理过户,……则 (1)逾期未超过十天的,违约方需按逾期每日总楼价的千分之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逾期超过十天仍未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3)若守约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每日总楼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合同未明确约定履约期限的,以守约方或经纪方发出敦促履行通知之日起五天为履行期限。”“银行审批同意贷款或相关意向回复后七个工作日内,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产权买卖手续,若买方或卖方的原因导致未能办理贷款或未能办理过户,则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逾期每日总楼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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