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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析:
1、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2-05-19 17:25: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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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不是你店门前的设施或者是货物等导致顾客摔伤的,如果不是这些导致顾客摔伤的你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2018-08-02 21:32: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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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店门口铺贴的不是防滑瓷砖,而是普通的镜面瓷砖,甚至有积水,这样的情况顾客摔倒,店家就要负全部责任。如果店门口是原来建筑商做的地面,顾客摔倒,店家就不需要负责。
2018-08-02 21:25: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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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超市对顾客在其店里造成的顾客在店里摔倒骨折行为确实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超市要加强管理,防止顾客发生意外,但对于那些故意行为,超市也要提高相应警惕,防止被讹诈。
2020-12-18 10:59: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