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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婶婶参与了盗窃,家里有枪支,盗窃枪支判几年呢?

范** 山西-吕梁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8.02 14:43:07 3456人阅读

我婶婶参与了盗窃,家里还藏有大量的枪支,被人给发现了,警察也来查了,盗窃枪支判几年呢?能判刑多少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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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窃罪与盗窃枪支弹药罪是法条竞合。
二、当法条重合时,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如我国刑法规定了盗窃罪,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同时又规定了盗窃枪支、弹药罪,属于特别规定。
案例
王某2004年6月6日11时左右,王某与陈某预谋上车盗窃,次日2时许,二人来到车站,见旅客顾某正在打手机,顾打完手机后将其放入自己的手机包内,二人便尾随顾某乘上车,在车内,二人趁上车人多拥挤、顾正与他人说话之机,陈用身体挡住顾的视线,王乘机将顾的手机包窃走,顾发现手机包丢失后当即呼喊,乘车人员几人当即将王追上抓获,陈逃跑。后发现顾的包内有手枪一支,手机一部。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主要有以下二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的行为构成盗窃枪支罪。理由是:王尾随顾上车的目标就是顾的手机包,即不管顾的手机包内有什么,都在王的概括盗窃故意之中,亦即他不仅对包内的一般物品即手机或钱款主观上存有犯意,而且对包里的特殊物品手枪主观上也存有犯意,故王在主观上应对包内的所有物品负责。虽然王某盗窃的手机价值不足“数额较大”,手枪是特殊犯罪对象,不宜作价以合计,不构成盗窃罪;但王主观上具有盗窃枪支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枪支的行为,故王的行为构成了盗窃枪支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是:手机和手枪都在顾的手机包内,王将其全部窃走,确应对其全部物品负责,即王对包内的所有物品主观上都存有概括的故意,但这种概括故意的内容,只是盗窃一般财物而不应包括王意志以外的特殊物品。如果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不分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内容如何,行为人拿走什么就认定什么,实有客观归罪之嫌。手枪虽属特殊物品,但同样存有价值,同样可以作价,故依有关枪支专管部门对手枪的作价予以认定,较为合理,加上手机的价值,王所窃财物价值已达“数额较大”,故对王应定盗窃罪。

2018-08-02 14:57: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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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是以对特定的占有物为目标,采取秘密获取的方式,将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资据为已有的行为。
  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持有和保管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属情节严重行为,不受其盗窃、抢劫的具体数量的限制,依法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18-08-02 14:4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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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时不知道其中有枪支,主观没有盗窃枪支的故意,不能定“盗窃枪支罪”,应该顶普通的盗窃罪。
2,如果发现后持有,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与之前的盗窃罪数罪并罚。理由:对于一般财物,比如手机,其盗窃的目的就是非法占有,因此持有或者变卖该手机,属于“实现盗窃行为之目的”的行为,法理中称之为“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也可以说非法持有或者变卖手机的行为被盗窃罪“吸收”了。但是,盗窃时不知其中有枪支,发现后继续持有,构成了“另起犯意”,即:行为人另外萌发了非法持有枪支的故意,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当然不能被之前的盗窃罪吸收,单独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而且,必须与盗窃罪数罪并罚。
3,如果发现后即抛弃,在刑法中没有“非法抛弃枪支罪”这个罪名,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该抛弃行为不构成犯罪,只定一个盗窃罪。如果我对盗窃枪支判几年的回答可以帮到您,请采纳

2020-10-26 17:27:41 回复

对于盗窃枪支罪最多判多少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照本条之规定,犯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质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盗窃、抢夺军用枪支的;
(三)盗窃、抢夺手榴弹的;
(四)盗窃、抢夺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对于根据刑法规定盗窃枪支罪会判多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照本条之规定,犯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质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盗窃、抢夺军用枪支的;
(三)盗窃、抢夺手榴弹的;
(四)盗窃、抢夺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未遂如何处罚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至于从轻或者减轻的幅度大小,则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定。但对于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严重、人身危险性大的未遂犯,也可以与既遂犯同等处罚,而不予从轻或者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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