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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打架断了腿,咨询下一个胳膊一条腿判几年

贾* 西藏-拉萨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7.29 14:39:59 2322人阅读

我朋友前几天打架断了一条腿,但是他打得对方也没有好果子,断了一只手,两败俱伤,咨询下一个胳膊一条腿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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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断别人一条腿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为“故意伤害罪”。
《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在第二百三十四条,具体内容如下: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或造成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仅仅骨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肢体脱离身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8-07-29 14:49: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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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018-07-29 14:41: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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