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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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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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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珊珊,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已逾十年,认真负责、专业严谨,能灵活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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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江苏省对于诈骗量刑的实施细则为例,诈骗20万与30万均属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最终如何判决,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经过几认罪悔罪表现
根据诈骗数额和相关情节,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诈骗数额达6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20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2)诈骗数额达60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40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3)诈骗数额达5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数额每增加100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对于不知情参与贷款诈骗罪怎么办啊?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不知情参与贷款诈骗,属于被欺骗参与,不构成犯罪。构成此罪的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
二、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可由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加收贷款利息等办法处理。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团伙犯罪,主犯应当按照涉案总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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