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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财政部债权转让限制条款有那些?

王** 山西-运城 其他债务纠纷咨询 2018.07.14 12:39:57 559人阅读

你好我朋友现在打算债权转让,但是不知道该怎么办应该注意什么请问财政部债权转让限制条款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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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实务中债权转让行为并不罕见,其问题及争议不断。

2018-07-14 12:43: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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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财政部债权转让就是债权转让中的限制性条款
贷款行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禁止贷款行或双方当事人擅自转让借贷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不具有可转让性。借款合同中常见的约定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这种约定是否可以理解为双方当事人仅对合同内容变更做出限制性约定,而未对合同主体变更进行限制。在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上述限制不能成为限制债权转让的理由。
第一,在银行借贷合同中,银行履行了放款义务之后,拥有债权,是比较单纯的权利方,权利主体的变更,并不改变或增加债务人的责任和义务。在实践中,债权转让是有利社会分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市场行为。

2018-07-14 12:41: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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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财政部限制转让的债权的相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无期限,会直到债务人寿终。刑事判决生效后,下列事项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1、财产刑;
2、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在判决主文、判决书附件和《移送执行书》中已明确作为违法所得应予追缴没收的;
3、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或判决主文、《移送执行书》中明确应返还被害人合法财产不成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及审理中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需没收、销毁或直接发还被害人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执行。财产处理时遇有特殊情况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应予配合。刑事判决中财产刑及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的执行期限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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