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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技术不正当竞争法对处理意见?

张** 甘肃-庆阳 反不正当竞争咨询 2018.07.12 20:49:00 686人阅读

我朋友在暑假的时候,找了一个兼职工作,他在一个网站上刷单,后来,那个网站被举报了,说他是违法的行为,网络技术不正当竞争法对处理意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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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2018-07-12 20:5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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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刷单,网络技术不正当竞争法对处理意见如下,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018-07-12 20:51:00 回复

一种是以网络为工具的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
  其中包括通过网络侵害他人商业秘密,通过网络捏造、散步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信誉等行为。这一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与通过其他方式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区别,侵权事实比较容易认定,在法律适用上也不会引起争议。
  另一种是网络技术本身所引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一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因为网络技术本身的特点较之第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侵权事实上难以认定,在法律适用上学者对其也颇有争议。本文试对后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事实和法理上加以论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姚欢庆也认为要持审慎态度。他称,诋毁新技术到底有没有必要成为新的类型,这个在理论上有考虑的必要。他指出,没有新的特点和新的构成要件,完全可以按照传统的商业诋毁来处理的时候,关键问题是在认定过程中间有没有商业诋毁行为、有没有对虚假宣传、有没有恶意来诋毁竞争者的商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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