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某甲银行向某乙公司贷款700万元,又与丙、丁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
2004年2月,某甲银行与某乙公司的工作人员到戊公司对戊公司的担保资格进行核实,戊公司副总裁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双方约定甲银行人员将四份合同全部带回,如果银行核保通过,再由戊公司补交董事会决议,并将银行盖章的合同返还戊公司一份,如果银行核保未通过,甲银行将退还全部四份合同或予以销毁。因戊公司或有负债太高,核保未通过。银行人员告知戊公司,但没有将四份合同退还,也未予以销毁。
后因乙公司未按期归还贷款,甲银行起诉乙还款,丙、丁、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判决戊公司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尽管银行持有戊公司签字盖章的保证合同,但由于银行在核保过程中已经否定了其担保资格并告知戊公司,已经明确拒绝要约,因此要约失效,担保合同不成立。判决戊公司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上述是承担担保责任的合同的解答。
合同解除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主合同尚未开始履行就解除的,主合同是因债权人的责任而解除的,担保人都不承担担保责任,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主合同解除 担保人是否还承担担保责任
主合同解除 担保人是否还承担担保责任
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与合同被解除后的法律责任不同。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合同部分,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采取恢复原状等补救措施,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因此,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当事人承担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合同解除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债务人承担的责任为前提,并以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为限。主合同尚未开始履行就解除的,担保债权没有发生,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主合同是因债权人的责任而解除的,债务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也不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债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保证人申报的债权范围很可能与债权人的债权范围不一致,因为保证人是不得代债权人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应该按照约定或法定应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申报债权。保证合同对保证责任范围有约定的,保证人按照约定担保债权数额申报债权,保证责任范围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依法定保证范围看情况而定。
这就是承担担保责任的合同的回答。
专业解答在担保业务中,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多种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保证责任以及赔偿责任。以下将对这些责任进行详细阐述:1. 民事责任:在确保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如果因为债务人、担保人和债权人三方中的任一方存在过错而导致担保合同被确认为无效,那么各责任人需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专业解答当你帮别人做担保人借钱的时候,得明白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要是在那个保证合同里面,对于保证的方式啥的都没说清楚的话,那你就得按照常规来保证了。不过要是保证合同里头说了连带责任保证,那你就得做好这个准备,万一那个债务人到时候不还钱或者出现了预定好的情况,债权人既可以找他还债,也可以找你来还。
专业解答当你签了借款合同后,如果你不去还钱或者还得不够数的话,那就得承受继续把债还清、补救不足之处或者赔付人家损失等后果。
专业解答担保人的职责就是负责还清你借出去的钱以及相关利息、违约金、赔偿款什么的、还有打官司需要用到的那些费用,除非你们之间另外有说了些别的啥子事情。要是同一笔债有好几个担保人的话,那这些担保人们就要按照他们在保证合同里头约定的那种保障比例来分担还款责任。要是连保障比例都没说清楚,那么债权人就有权让任意一个担保人在他能承受的范围内负起这个责任。所以,借钱找担保人到底负多大的责,主要还是看保证合同里面怎么讲。
专业解答保证人可以不继续为别人背书的情况有两类:一个就是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去法院告借款人,也没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这种情况下我们说的是一般的保证;另一种,就是债权人在期限到期后也没去找连带责任保证人要债,那就变成了连带责任保证。所以,假如我们借出去的钱,那位债权人没能在约定好的期限里去告那个借款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去找保证人追讨债务的话,那么保证人就可以不用再为这笔借款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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