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尽职调查的范围一般包括构成交易基础的法律问题、委托人尚不明确的事项、可能对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事项等。一般在调查前应当形成一份各方认可的调查清单。律师应当根据具体交易的性质、委托人的具体交易目的、交易时间表、工作成本、对被调查对象的熟悉程度等具体个案因素,与委托人共同协商明确调查范围,并在律师聘用委托协议书中约定调查范围、委托目的、工作时间、委托事项或调查范围变更等内容。相近的调查是需要相当多的时间和人力投入,从而交易时限长、成本高,调查范围过小又不足以达到调查目的,因此,律师尽职调查在工作范围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加以明确。以上是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尽调清单的回答,希望能帮到您!
了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8年3月,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自2008年5月18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为配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以下就是资产重组尽职调查清单的部分内容。
1、公司股东名册(如有股东在贵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形,请注明)及签发的各股东出资证明书;
2、法人股东基本情况:尽调内容比照本清单进行。?
3、自然人股东基本情况(如有):?
(1)身份证明;?
(2)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3)个人投资情况;?
(4)个人的信用报告。
4、公司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的情况说明;
5、公司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如有,请提供隐名股东清单(应包括隐名股东姓名、隐名股东出资额、出资时间、是否有特殊安排等)、股权证和股权代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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