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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非同一控制下收购,合并报表的时候是用被收购方公允价值(一般与评估值相符),也就是说影响报表的是公允价值。而ZJH之所以规定非同一控制下要运行一段时间也是为了判断收购重组对上市主体经营的影响,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就不用公允价值(评估值)去判断而用账面价值去判断呢?从这个角度看,似乎应该用被收购方资产、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评估值)去计算比例吧,这样同财务报表也能相互匹配起来。
2018-07-07 21:20: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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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评估不一定是必须的。评估是作价的依据,审计是入账的依据。虽然评估价格和审计账面值的差异直接计入权益,也不影响今后的损益计算,但按照合理的交易方式和公平的交易价格能够体现出一个企业良好的内部控制的理念。
这便是我搜集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同一控制下,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回答,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2018-07-07 21:19: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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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⑴、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⑵、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⑶、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从实际看来,重大资产重组最常见的资产交易行为,就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股权,即《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
2020-12-18 09:30: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