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混淆行为行为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二)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一)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
(二)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
(三)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
(四)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五)以验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其他商品;
(六)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
(七)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
3、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
(一)实施行政性强制经营活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二)实施地区封锁行为: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4、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是回扣。
经营者对于一些有奖销售的经营模式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比如说,商家可能会通过抽奖的这种方式来吸引消费者,那么对于这种所谓的有奖销售,国家规定最高的金额是不能超过5000元的。另外也不允许商家利用所谓的有奖销售实际上却是内定,这都属于违法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形式主要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即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经营者: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第11条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第14条 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以及第8条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第9条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10条侵犯商业秘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产生原因是,客观原因是激烈的市场竞争和迟滞的市场监管所致;同时经营者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未遵守公认商业道德而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是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重要的主观原因。
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商业贿赂、制造假冒产品、制作发布虚假广告、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擅自使用他人的商标等。
主要分为:违反商业道德的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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