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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销售 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什么法律依据?

张** 山西-太原 反不正当竞争咨询 2018.07.05 22:28:46 525人阅读

现在我们买东西都遇到很多捆绑销售的案例,内心很不满意,那么作为捆绑销售 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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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销售是将两种产品捆绑起来销售的销售和定价方式。纯粹的捆绑销售是只有一种价格,消费者必须同时购买两种产品。混合搭售则是一种菜单式销售,捆绑销售 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既提供捆绑销售的选择,也提供单独购买其中某种商品的选择。

2018-07-05 22:30:46 回复

捆绑销售是将两种产品捆绑起来销售的销售和定价方式。捆绑销售侵害了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法律应该不允许的。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捆绑销售是共生营销的一种形式,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品牌或公司在促销过程中进行合作,从而扩大它们的影响力,它作为一种跨行业和跨品牌的新型营销方式,开始
捆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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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和运用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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