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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离婚前给父母的存款如何分割呢?

董* 台湾-新北市 财产分割咨询 2018.07.05 19:05:17 2315人阅读

我现在因为感情出现了问题,现在准备离婚。但是我老公之前有给父母好多钱。不知道离婚前给父母的存款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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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夫妻双方名下的的银行存款,在离婚时如何确认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法官在诉讼中进行分割。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看账号登记在谁名下。
法院在处理银行存款时,范围一般仅限于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对于登记在其他人名下的存款,在离婚案件中一般不予处理。
2、看存款的时间。
司法实践中,认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存款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根据存款存入时间来判断。一般在结婚登记前存入的为个人财产,而结婚登记之后存入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看资金的来源。
以下财产若有证据证明,即使在夫妻共同银行账户中,仍应排除夫妻共同财产:
(1)因工作需要,暂时存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资金;
(2)夫妻一方替其他人转账或代为理财时暂时存入账户中的资金;
(3)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出让所得资金在婚后存入的。
4、看资金流水交易明细。
法官在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对你请求法院调查对方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查余额,除非明确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如果从明细中可以清楚地证明对方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仅仅拘泥于账户余额。
离婚时银行存款证据如何搜集?
证据决定诉讼的成败。法官认定的事实是有效证据证明的事实,而非客观事实。那么离婚时,怎么收集银行存款怎么证据呢?
1、当事人自行调查搜集(记录下对方的开户行及银行帐号,为下一步调查做准备);
2、委托律师调查搜集(委托律师调查或者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3、申请法院调查搜集(《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4、没有开户行及银行帐号,调查成功率几乎为零。

2018-07-05 19:17: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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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孩子名下的财产,我们要明确:
  
1.孩子名下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被分割。
  
2.夫妻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继续以孩子法定监护人的身份替其管理名下的财产,直至其成年,如果处理方式对孩子的权益没有好处,监护人也不得处理。
  同时我们也要分清楚为什么不能分割孩子的财产:
  
1.孩子财产的所有权:既然财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就归属孩子所有,而不是离婚的父母的,离婚父母也只能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2.监护人确有的处分权,虽然作为监护人,一切应从孩子利益出发,分割孩子的财产不应该不利于孩子的权益。孩子还是第一处置人。
  孩子名下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属于孩子自己,父母拥有监护权,所以是不可以被分割的。

农村自建房屋的产权不像城镇房屋的产权分的那么明确,离婚时自建房的产权怎么分,还得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婚前建造的房屋
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使用居住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
如果是婚前建造,一般会将其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割。婚后建造一般视为是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那该房屋就是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
对于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是用一方父母名义申请建房的,一般视为这一方的家庭财产,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应返还对方资助的款项。但如果建房时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双方家庭出资建房的目的是为子女结婚使用居住,该房产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4、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
有些地方农村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批的,因此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整个家庭即一户的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应当从中分割出属于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部分应再次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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