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在以下特定情形下有权豁免履行
赡养义务:首先是尚未成家立业或曾经
离婚而单身的成年人,由于他们自身没有充分的经济来源或者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或者需要依靠他人帮助;其次是已经步入婚姻殿堂的成年人,虽然他们拥有自己的家庭,但是其家庭的总收入还远远不够支撑起所在地区基本生活所必须的开销和费用;最后一种情形则是父母对子女实施了极其严重的
犯罪行为,例如诸如残忍杀害、虐待、遗弃等恶劣手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