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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自查报告是什么样的呢?

冯** 四川-广元 改制重组咨询 2018.07.03 12:36:48 323人阅读

我叔叔要资产重组,那面对重大资产重组自查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会如何呢?该怎么办的呢?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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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收购、豁免及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各方应提供二级市场交易自查报告。对于自查报告,具体要求 归纳 如下:
一、上市公司收购及豁免行政许可申请人应当提交 :
(1) 申请人及其关联方 ;
(2) 申请人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经办人员 ;
(3) 聘请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 ;
(4) 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相关事实发生日起前6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的自查报告(包括法人自查报告和自然人自查报告)。  
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人应当提交:
(1) 申请人及其关联方、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交易标的公司 ;( 2 ) 申请人及其关联方、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交易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经办人员 ;( 3 ) 聘请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 ;( 4 )前述 人员的直系亲属在相关事实发生日起前6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的自查报告(包括法人自查报告和自然人自查报告)。
三、法人的自查报告中需列明法人的名称、股票账户、有无买卖股票行为并盖章确认;自然人的自查报告中需列明自然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股票账户、有无买卖股票行为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以上是重大资产重组自查报告的内容。

2018-07-03 12:38:48 回复

重大资产重组自查报告的大致提要:
一、企业情况简介
二、本次自查的依据,自查范围和内容
三、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四、整改措施及整改计划
五、结尾,一般用语:特此报告
最后落款,含公司名称、日期,加盖公章

装入上市公司后,下属公司已经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了,不在符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设立要求,即企业性质已经改变了。同时,不符合《公司法》等治理结构要求,因此,必须改制。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8年3月,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自2008年5月18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为配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实施,促进上市公司做好决策环节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中国证监会同时制定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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