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最近我朋友的公司发现同行的公司有仿冒行为,他想问一下,反不正当竞争法仿冒行为都有哪些规定呢?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总局第33号令)明确规定: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危害性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近似使用,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
2018-07-03 08:19:03 回复
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仿冒的问题作出如下解答:
仿冒行为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争夺竞争优势,在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商业标识,使消费者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仿冒行为,主要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五条中,即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律师解析 1、仿冒他人合法外部标识的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行为。 (2)假冒他人名称权的行为。 2、不正当使用他人合法外部标识的行为。 3、不正当使用他人未经注册登记的外部标识,导致市场混淆的行为。 4、仿冒他人产品的质量标志和产地,引人误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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