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近亲属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到最真实的事情经过,安抚嫌疑人的情绪。以上是关于参与网络赌搏如何定罪的解答。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