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申请人不起诉或者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被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申请人赔偿,也可以在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的专利权侵权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处理。
2018-07-01 08:47:48 回复
根据 新民诉法解释 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1)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这点没有问题。
(2)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保全错误请求赔偿的诉讼请求和侵权认定要求赔偿是基于相同事实的,本案的事实是产品涉嫌侵权然后进行财产或证据保全,只是原告认为侵权成立而被告认为不成立,这是法律判断部分内容,非事实部分不同,因此本类型反诉是基于相同的事实的,套用第二款没有问题。
(3)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第三款和第二款是非此即彼条款,第二款成立的情况下,第三款自然不成立。因此专利诉讼中的反诉也可以遵循如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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