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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对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是怎样的

蒋** 河北-邯郸 人身侵权咨询 2018.07.01 06:41:21 469人阅读

你好,我的朋友他在单位受了伤,他想问一下对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是怎样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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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鉴定时机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1]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2018-07-01 06:4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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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下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的有关内容,
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
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
程度分级
5.1 颅脑、脊髓
5.1.1 重伤一级
植物生存状态。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1.2 重伤二级
)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
)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外伤性脑脓肿。
)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外伤性尿崩症。
)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
5.1.3 轻伤一级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脊髓挫裂伤。
5.1.4 轻伤二级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颅骨骨折。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2018-07-01 06:43: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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