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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的大学校园贷属于什么诈骗呢?

林** 新疆-阿克苏 债务债权咨询 2018.06.30 15:31:50 493人阅读

我的室友,他参与了一个机构组织的校园贷,还找了很多的同学去帮助他宣传,导致有一些朋友被骗了,非法的大学校园贷属于什么诈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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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将目标对准高校,利用高校学生社会认知能力较差,防范心理弱的劣势,进行短期、小额的贷款活动,从表面上看这种借贷是“薄利多销”,但实际上不法分子获得的利率是银行的20-30倍,肆意赚取学生的钱。

2018-06-30 15:45: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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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的大学校园贷属于什么诈骗的回答,高校学生的经济来源主要靠父母提供的生活费,若学生具有攀比心理,且平时就有恶习,那么父母提供的费用肯定不足以满足其需求。因此,这部分学生可能会转向校园高利贷获取资金,并引发赌博、酗酒等不良恶习,严重的可能因无法还款而逃课、辍学。

2018-06-30 15:32:50 回复

年来,很多地区的大学都会有校园贷款的存在,因为到了大学,很多大学生因为环境改变,消费的观念也跟着改变,但是每个月的生活费用只有固定的数量,所以就会想着去贷款买一些自己需要的东西。那么关于校园贷属于金融诈骗吗?一、校园贷的是诈骗吗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普及、大学生消费观念的转变以及校园消费金融的实际需求,许多金融平台(P2P等)、民间小贷公司等机构趁势而入,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贷款业务,于是各种“校园贷”应运而生,在全国各大校园风靡一时。“校园贷”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金融平台,在给学生提供资金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滋生诸如“电信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暴力催债”等违法犯罪行为。由于在校学生社会经验不足、防范意识较差、心理承受能力弱、法律维权意识不强,“校园贷”违法犯罪给学生的心理、精神造成极大伤害,一些学生因此辍学,个别甚至自杀,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目前“校园贷”诈骗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种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在校大学生推送贷款广告,以免抵押、低利息为诱饵诱导学生贷款,并要求缴纳贷款“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费用,收到学生支付款项后即将其“拉黑”不再联系。一种是串通“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职业指导讲座,夸大培训效果,与学生签订声称能提高综合技能的培训合同,并与贷款公司勾结,诱导学生贷款支付学费,从中诈骗学生。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诈骗罪立案标准诈骗罪北京市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在1998年7月实施《北京市关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劫罪等八种侵犯财产犯罪的数额标准》,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并规定: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诈骗罪河南省河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对于诈骗犯罪,我们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5万元、50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2]诈骗罪上海市上海市诈骗罪的立案标准:1997年4月2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上海市认定诈骗犯罪具体数额标准作如下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并有诈骗前科或引起自杀、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本《意见》下发之前已经受理的诈骗案件中,对个人诈骗数额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单位诈骗在5万元以上满10万元的,(且犯罪嫌疑人已经逮捕并审查起诉的案,仍可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诈骗罪一般诈骗罪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还有一种更为极端的,要求学生提供照片、视频、身份证和家属电话号码等作为贷款抵押和担保,一旦学生无法如期还款,便以此威胁,勒索钱财。校园贷的是诈骗吗校园贷也要分很多种情况,如果说,贷款涉及到当事人的一些人身权益,侵害了一些肖像权隐私权等的,那么则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诈骗罪,通常的校园贷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所以还是建议大家,不要踏入这个陷阱。

诈骗手段一:高收益经过这几年频频暴雷平台的事件来看,别有用心的平台往往会承诺很高的年化收益率,特别是缺乏与之合作的担保机构,还有一些平台伪造借款标的营造高收益,使得缺乏风险意识和“贪欲”作祟的投资者抱着侥幸心理为了高收益飞蛾扑火。(高收益就一定会伴随着高风险,和炒股是一个道理!可千万别被收益高给收买了!)诈骗手段二:秒标“秒标”是P2P平台为招揽人气发的高收益、超短期限的借款标的,时间甚至短到2秒。所谓的“秒标”通常是网站虚构的一笔借款,由投资者竞标并打款,网站在满标后很快就运用自有资金连本带息还款。这显然是用白送利息的方式来吸引投资者。这些投资者起初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投资的数额并不多,但他们可能会逐渐加大自己投资额来赚取更多收益。(天上掉下来的馅饼是会砸死人的,千万不要掉以轻心,毕竟不是自己的父母,谁会愿意给你白白送钱呢)诈骗手段三:拆标一些平台为吸引投资者、增加交易量,通常就会采用“拆标”的手段。所谓“拆标”就是在贷款金额上拆成若干份小额贷款,在期限上,将长期贷款拆分成若干份短期,用“新债还旧债”的方式滚动放出。对于P2P平台而言,“拆标”本质上就容易存在资金池,进行期限错陪、短贷长投,挤兑和流动性风险,一旦资金链断裂,就会有倒闭的风险。(别幻想拆东墙补西墙能墙墙不倒,债债不还,出来混总是要还滴!)诈骗手段四:伪造背景若一个平台能向投资者传达这样一个信号:由实力雄厚的企业投资设立、创始人拥有雄厚的资金背景和投资经验、或者该平台是国有企业、某银行注资等信息,无疑能增加投资者对平台的好感度。为此,不少平台会夸大其词,甚至伪造各种资料,博眼球。(这种背景资料只要骗子会夸海口吹大牛就能手到擒来的,关键是---吹牛皮不就是诈骗者的看家本事嘛?)诈骗手段五:高大上的公司装饰由于互联网金融公司的特殊性,不少投资者会实地考察平台,为此,不少平台的公司装修的很是高大上,办公地点也是“高大上”的繁华地段。公司员工也是数百人,很容易给投资者造成一种假象,提高投资者对平台信任度。(老师说看问题不能光看表象,谁说穿得西装革履的就不会揣着魔鬼的心呢!)诈骗手段六:偷梁换柱这里说的“偷梁换柱”是指虚构平台背景信息,有的平台的专家顾问与某些知名大平台的专家顾问一模一样,更有甚者,连平台上的某客服人员都一样,仅公司标志有所不同。这种山寨平台就是依靠复制他人的网页内容、公司照片来轻松吸引一些投资者。往往上当受骗的都是初入网贷投资行业的小白,对行业信息了解甚少,容易被虚假宣传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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