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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有关最新校园贷款法律

丁** 山东-青岛 债务债权咨询 2018.06.30 15:24:05 370人阅读

最近我刚刚步入大学的校门,现在有好多同学都有笔记本,而我却没有,请问有关最新校园贷款法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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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在职场上薪酬普遍较高,是金融机构的优质客户,但在校大学生大多数没有稳定、丰厚的收入,学费、生活费和其他开销都主要依靠父母提供,他们原本不应成为金融机构竞相放贷的对象。而各网络平台之所以满校园“追”着大学生放贷,接着又满世界“追”着他们还债,就是因为他们认为拿住了大学生的“软肋”——如果大学生无力偿还贷款,他们的父母必定要出手相救,而绝不会坐视不管。
所以,校园贷平台尽管从一开始就知道大学生很可能无力还贷,还是大张旗鼓蛊惑大学生“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等到大学生不能按时还款,校园贷平台就使出各种催债逼债手段,将大学生作为“人质”,迫使他们的父母替他们还钱。
对于校园贷款是什么来说,校园贷的利率普遍高出银行几倍,加上远高于贷款本息的罚息、服务费、违约金、滞纳金、催收费等费用,法律上有时已能够认定为高利贷,当依法查处取缔。
在加强校园贷监测监管的同时,对一些校园贷平台采取暴力、株连等手段追债逼债,须依法严厉打击惩处,防止他们羽翼丰满尾大不掉,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更大危害。

2018-06-30 15:2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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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正规金融机构发放的信用贷款相比,校园贷是对申请者信用、还款能力等的审核过度宽松,有的完全形同虚设。现在大学生只需提交学生证、身份证、联系人信息等材料,就可以“1分钟申请,10分钟审核,快至1天放款,0抵押0担保,最高额度达50万”,有人冒用其他同学的证件也轻松获得贷款。
采用“轰炸式提醒”、威胁通知家长和老师以及暴力恐吓、株连亲朋等手段催债逼债,给大学生施加巨大的压力和重负。如果是正规的金融机构,必定要对申请贷款者进行严格的资格信用审核,绝不会像校园贷那样故意滥发贷款于前,以暴力、株连手段恶意追债于后,不会像校园贷那样任性、疯狂、无所顾忌。
这就是最新校园贷款法律的相关内容

2018-06-30 15:25:05 回复

你好,校园贷不知何故就突然风靡了我国的各大高校,让很多学生陷入了校园贷的陷阱中无法自拔,关于校园贷,作为学生,我们应该了解最新校园贷法律法规:从借贷主体而言,未满18岁可主张无效大学生,不少年龄都未满18岁,而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向未成年学生(除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以外)发放校园贷的行为,不符合民事法律关系中对借款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要求,因此借款合同效力是待定状态。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学生家长不予追认,借款合同则无效。而对于无效合同,借款人返还本金即可,无需偿还利息。从利息上,对高利部分可要求返还不少学生一开始被低门槛的“校园贷”所吸引,但忽略背后高昂的利息,以至于最终利滚利无法偿还,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对于年利率法律保护24%内年化,允许24%-36%自愿支付,超过36%无效。超过36%已经偿还的部分,借款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放款人将高利贷的部分予以返还,如果放款人无力偿还,可以要求网络平台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平台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校园贷”所依托的平台,不仅要对上述放贷人的行为承担民事上的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对大量往来的资金违反监管规定,形成资金池的,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外,如果平台明知放款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提供各种技术支持和帮助的,可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与放贷人有共谋的,则可以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犯罪的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存在胁迫劝诱合同可撤销若签订“校园贷”时,对方采取了胁迫或者劝诱的手段,那么即使签订了相关贷款合同,该合同也是可以撤销的。如果涉及到以限制人身自由的形式,或者以个人隐私为要挟,那还涉及到犯罪。最后提醒大家,在这种自己捉摸不定风险的事情,应该多询问下父母和老师的意见,在遇到暴力催债以及高利贷的情况寻求警察以及法律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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