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表弟他前段时间因为需要用钱居然借网贷,现在还不上对方威胁他,我们想知道对于校园网络借贷最新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校园网络借贷最新法律的问题,在实践中,校园网络借贷的合同约定和实际借款额往往并不一致,这也引发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在校园网络借贷的借款活动中,曾出现合同约定和实际借款额不符的问题。据《工人日报》报道,某平台可为本科生提供1万元贷款,但是真正到账的金额并不是1万元,而只有8000 元,差出的2000 元被公司以“服务费”的名义暂时扣留,等贷款还清才会打给借款人(张翀,2015)。这就意味着借款人实际借到的只有8000元(实际可能更少),却支付了10000元本金的利息,对借款人显然不公平。在我们的实际调研中,此种情况并不少见。校园网络借贷平台利用预先扣除所谓“保证金”的方式使得自身风险下降,却损害了借款人正常使用资金的权益。《合同法》第二百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预先扣除的所谓“服务费”应当属于该规定中的“利息”。但在实践中此类事件很难处理。由于被预先扣除的所谓“服务费”在借款协议中没有约定,借款人无法举证证明这部分“服务费”的存在,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不得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额来计算利息并进行判决。
2018-06-30 09:12:2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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