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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既发判决书又发裁定书是怎么回事呢?

陈* 甘肃-兰州 司法文书咨询 2018.06.30 13:29:59 7135人阅读

我现在在打一个经济纠纷的官司,现在判决已经下来了。不知道一般来说既发判决书又发裁定书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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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决中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适用裁定解决的实体问题,如在执行期间依法减刑、假释等;解决的程序问题,如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以及当事人耽误期限,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的申请是否准许时,可以适用裁定处理。
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裁定书是裁定的书面形式。其格式、写法和署名,与判决书基本相同,只是内容相对简单

2018-06-30 13:32: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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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法院没有证实下达民事裁定书来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之前,是不影响原判决的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高院已经立案,二审判决还需要执行的。高院发裁定书是决定再审的裁定。
我想你就既发判决书又发裁定书已经清楚了,希望能够帮到你。

2018-06-30 13:31: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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