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再审是另外一个审理程序,是监督的程序。就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但在法定上诉期内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诉,而且法院也认为一审的判决可能存在问题,法院自己启动的审判监督程序。这个申诉引起的再审,也可以在二审审结以后,当事人对二审的终审也不服,提出申诉并被法院采纳的,法院主动启动的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适用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但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二个月,正常情况下应当在三个半月内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适用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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