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证人为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提供保证的,在案件审理终结后如果被保证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的财产。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①据以保全的条件和原因不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变化,如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义务或申请人放弃请求权。
②在诉前财产保全中,申请人在法定起诉期间内不起诉。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申请人应当尽快起诉。15日届满,申请人还不起诉的,表明利害关系人不想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分歧,从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出发,此时,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③人民法院依职权解除保全裁定书模板需要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包括保证人担保、实物担保、现金担保或有价证券担保后,人民法院就有必要重新审视原财产保全裁定继续保持的必要性。
您好!你问的诉前保全依职权解除裁定书范文如下(××××)×民保字第××号(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申请人×××因(写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原因),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写明申请采取措施的具体内容)。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写明担保的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等)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写明对被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保全措施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
2020-12-18 09:36:5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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