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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派出所传唤是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调查询问的方法。如不配合可以改变传唤手续,改为强制性拘传,配合调查。
2018-06-25 10:31: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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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传唤是对行政案件规定,派出所传唤找不到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如果已经查证过了,理论上7个月后的现在除非因为有线索导致进度发展不然不应传唤你
不过仅仅是不响应传唤一般不会导致严重后果,通缉是不可能的啦(笑)
如果派出所出具了传唤证,说明已有一定的证据证明你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或者说你对某些案件的作用被重视了),你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派出所依法可以对你进行强制传唤(也就是说最严重的情况是强制传唤)
传唤你到案后,对你的询问查证时间一般不会超过八小时,但如果你涉嫌的案由可能是适应拘留的,拘留的决定会在二十四小时内做出(见上述83条)
2018-06-25 10:28: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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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立案,通知去问话,仅仅是警察了解案情的一种简单情况,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传唤。如果不去,一般没什么后果。
如果警察发现有违法行为或犯罪嫌疑,警察应当采取《传唤证》或《拘传证》方式进行强制传唤,而不是电话通知。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2020-09-22 11:12: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