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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江苏省工伤医疗期工资赔偿是多少?

王* 湖南-株洲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18.06.24 10:12:29 427人阅读

律师,你好。我有一个亲戚在江苏工地上打工受伤,导致他在医院治疗,我想问一下对于他的情况江苏省工伤医疗期工资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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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里面明确指出江苏省的工伤医疗期工资赔偿问题
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jia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8-06-24 10:16: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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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江苏省工伤医疗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的
第三十三条来说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18-06-24 10:14: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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