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您好!关于交通事故伤残程度鉴定机构的问题,一般检验鉴定的时间,需在20日内完成,申请延长的经设区市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可延长10天,检验鉴定超过期限的报省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应在2日内将鉴定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3日内可另行委托其他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并告知公安机关交管部门。
尸体处理,检验鉴定结束后应立即通知死者家属,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对于10日内无人认领的尸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
2018-06-10 13:34: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