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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破产申请部门是什么,怎么回事的呢

廖** 吉林-通化 破产清算咨询 2018.06.06 18:57:38 199人阅读

我们公司破产了,因为入不敷出,原材料钱都给不了,受理破产申请部门是什么,怎么回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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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债务人和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018-06-06 19:00: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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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受理破产申请部门是什么,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有权申请破产的分别是债务人、债权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2018-06-06 18:59: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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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和受理是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偿清到期债务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的债务人应进行破产处理的请求和法院承受办理的行为。破产申请可以由债权人提出,也可以由债务人自己提出。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说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出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日期。债权人最迟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说明材料。逾期未申请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财产的其它民事执行程序中止,除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者外,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1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
(
1)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
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另外企业有债权人申请破产,但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中止破产程序。

2020-11-17 19:26:16 回复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按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只要满足破产条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申请程序: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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