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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与申请破产的顺序工资怎么办

赵** 四川-南充 破产清算咨询 2018.06.06 10:44:31 134人阅读

公司拖欠工资我打算起诉,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劳动仲裁申请破产的顺序工资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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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履行通知的相关手续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为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实际应发工资额)。

2018-06-06 10:49: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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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请求在判决后,用人单位申请破产的,可以拿着生效的仲裁裁决或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参与破产清算。当然,如果在没启动法律救济程序前,单位已经申请破产,前面的工资、经济补偿等问题,可以直接参与公司破产程序处理,不需要再走仲裁和法院。
以上是劳动仲裁与申请破产的顺序工资怎么办的解答

2018-06-06 10:45:31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对于一般的仲裁与诉讼,是没有先后顺序的,但是对于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仲裁,才能提讼。什么是劳动仲裁所谓劳动仲裁诉讼是指劳动纠纷仲裁和劳动纠纷诉讼两项专门解决劳动纠纷的法律制度。劳动纠纷仲裁是指劳动纠纷仲裁机构根据劳动纠纷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纠纷的事实和责任依法做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劳动纠纷处理方式。劳动纠纷诉讼是指人民对当事人不服劳动纠纷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的劳动纠纷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纠纷处理方式。一、劳动纠纷仲裁和劳动纠纷诉讼的关系:劳动纠纷仲裁是劳动纠纷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纠纷当事人须首先将纠纷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的,人民不予受理。收到仲裁裁决后,当事人未在十五日内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该裁决,否则对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十五日内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应当对该劳动纠纷进行全面审理,不受已完成的仲裁的影响。二、劳动纠纷仲裁和劳动纠纷诉讼的差异:1.性质不同。劳动纠纷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而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三方性”,同时在方针、政策、规章等方面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司法特征是指劳动纠纷仲裁具有一定的裁制权,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书在当事人未于法定期间内的情况下即产生法律强制执行力。劳动纠纷纠纷则是完全的司法性质,具有最终的司法裁判权。2.依据不同。劳动纠纷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劳动纠纷处理条例》;劳动纠纷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3.原则不同。劳动纠纷仲裁的原则是:①先行调解原则;②少数服从多数原则;③及时原则。劳动纠纷诉讼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4.程序不同。劳动纠纷仲裁只有一审,仲裁裁决作出并送达后,仲裁程序即终结,如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不能向上一级仲裁机构再行申请,而只能向人民进入诉讼程序;劳动纠纷诉讼则有二审,诉讼一审结束后,如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上诉,二审应对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5.审限不同。劳动纠纷仲裁的审限为自立案起之日起60日,案情复杂需延期的,报批后可最长延期30日;劳动纠纷诉讼一审的审限为: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报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简易程序三个月,诉讼二审的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可报批延长。6.效力不同。劳动纠纷仲裁的裁决作出后,如果当事人未在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则裁决发生法律效力,而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内向提起了诉讼,则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纠纷案件内从头另行全面审理。7.收费不同。劳动纠纷仲裁和劳动纠纷诉讼的受理费虽然都是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但收费标准不同。劳动纠纷仲裁受理费没有全国统一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比如北京为300元;而劳动纠纷诉讼受理费则有全国统一标准为:50元。8.当事人称谓不同。劳动纠纷仲裁中的当事人分别称为:申诉人、被申诉人、第三人;劳动纠纷诉讼中的当事人则在一审时被称为原告、被告、第三人,在二审时被称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对于一般的仲裁与诉讼,是没有先后顺序的,但是对于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仲裁,才能提讼。什么是劳动仲裁所谓劳动仲裁诉讼是指劳动纠纷仲裁和劳动纠纷诉讼两项专门解决劳动纠纷的法律制度。劳动纠纷仲裁是指劳动纠纷仲裁机构根据劳动纠纷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纠纷的事实和责任依法做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劳动纠纷处理方式。劳动纠纷诉讼是指人民对当事人不服劳动纠纷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的劳动纠纷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纠纷处理方式。一、劳动纠纷仲裁和劳动纠纷诉讼的关系:劳动纠纷仲裁是劳动纠纷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纠纷当事人须首先将纠纷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的,人民不予受理。收到仲裁裁决后,当事人未在十五日内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该裁决,否则对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十五日内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应当对该劳动纠纷进行全面审理,不受已完成的仲裁的影响。二、劳动纠纷仲裁和劳动纠纷诉讼的差异:1.性质不同。劳动纠纷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而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三方性”,同时在方针、政策、规章等方面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司法特征是指劳动纠纷仲裁具有一定的裁制权,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书在当事人未于法定期间内的情况下即产生法律强制执行力。劳动纠纷纠纷则是完全的司法性质,具有最终的司法裁判权。2.依据不同。劳动纠纷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劳动纠纷处理条例》;劳动纠纷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3.原则不同。劳动纠纷仲裁的原则是:①先行调解原则;②少数服从多数原则;③及时原则。劳动纠纷诉讼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4.程序不同。劳动纠纷仲裁只有一审,仲裁裁决作出并送达后,仲裁程序即终结,如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不能向上一级仲裁机构再行申请,而只能向人民进入诉讼程序;劳动纠纷诉讼则有二审,诉讼一审结束后,如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上诉,二审应对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5.审限不同。劳动纠纷仲裁的审限为自立案起之日起60日,案情复杂需延期的,报批后可最长延期30日;劳动纠纷诉讼一审的审限为: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报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简易程序三个月,诉讼二审的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可报批延长。6.效力不同。劳动纠纷仲裁的裁决作出后,如果当事人未在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则裁决发生法律效力,而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内向提起了诉讼,则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纠纷案件内从头另行全面审理。7.收费不同。劳动纠纷仲裁和劳动纠纷诉讼的受理费虽然都是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但收费标准不同。劳动纠纷仲裁受理费没有全国统一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比如北京为300元;而劳动纠纷诉讼受理费则有全国统一标准为:50元。8.当事人称谓不同。劳动纠纷仲裁中的当事人分别称为:申诉人、被申诉人、第三人;劳动纠纷诉讼中的当事人则在一审时被称为原告、被告、第三人,在二审时被称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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