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清远法律咨询 > 清远土地承包法律咨询 > 农村土地确权中土地纠纷是怎样的 我不是很清楚的 谢谢

农村土地确权中土地纠纷是怎样的 我不是很清楚的 谢谢

张* 广东-清远 土地承包咨询 2018.06.04 18:48:30 224人阅读

您好,我最近在处理的,但是,我对于农村土地确权土地纠纷是怎样的,我不是很清楚的,谢谢

其他人都在看:
清远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清远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一切以实际测量的标准为依据,而不是以你承包本上的为依据。
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
拿到补偿的土地直接从确权登记的土地面积上减下去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这一条就是说你家的地或者被做道路了或者荒废了,就不计算在内。
4.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况处理
首先要弄清楚啥叫做公益地:村组内所建公路、机耕路、塘、坝、渠、学校、办公室等生产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
怎么算?情况分为两种:
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在计入承包地。
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到户清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
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
这个好办,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由组民实行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6.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
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设施的,暂不登记,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2018-06-04 18:52:30 回复
咨询我

您好,帮您了解的,对于农村土地确权中土地纠纷有如下:
第一解决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二解决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第三解决人: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要注意的一件事情是: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018-06-04 18:49:3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