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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止行使探望权呢?

黄** 广西-桂林 无罪辩护咨询 2018.06.02 23:38:22 75人阅读

有一个朋友,他是一个律师,最近受到当事人的委托,正在帮他处理一些事情,需要跟当事人见面。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止行使探望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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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子女的利益出发,《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利人范围相对较宽,一旦出现因探望而导致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可以有更多适格的主体向法院寻求救济,从而更好地实现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

2018-06-02 23:46: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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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阅的资料,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止行使探望权的回答,《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由此看出,《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地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根据司法实践,其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2018-06-02 23:39:22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行使探望权有一些注意事项是大家必须了解的,比如:
  
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因此,为满足他们的亲情需要,在协议行使探望权时不妨约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
  
2、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3、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行使探望权的注意事项”相关内容的介绍,如果遇到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的情况,必要的时候,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帮忙。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找到专业的律师帮助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中止探望权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
父母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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