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朋友是一个公司的会计,最近因为急用钱,拿了公司的财务里的钱了。咨询一下,挪用资金罪以单位名义犯法吗?谢谢!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您好,对于第二个企业来说,您无疑是构成挪用资金的行为了。
2018-06-02 08:00:1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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