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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 解除同居关系可作公证吗

胡** 西藏-日喀则 离婚咨询 2018.06.01 10:58:18 10人阅读

两人没有结婚同居了,现在想要解除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书应该怎么写,解除同居关系可作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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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是对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书。因此需要包括以上内容,或者部分内容,对未约定的内容,可以去法院起诉(双方都未结婚的同居,解除同居关系的除外)
1、 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的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民族、出生年月等个人信息;
2、 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对同居财产的处理,如,同居关系财产的归属,债务如何分割等等,只要是财产的,都可以列入其中,进行约定;
3、 对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的,子女抚养的问题。如,抚养费由谁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子女探望等;
4、 违约的处罚措施。如一方违约,需要支付对方多少钱。以上是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一般应该包括的内容,但是由于每对同居者情况的不同,以上只是参考作用。所以,解除同居关系涉及到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还是需要请教一下专业的人士,毕竟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2018-06-01 11:04: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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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书是否需要公证,在这里需要强调一下,双方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所以,并不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如果需要一种保证,则在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后,还是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对财产分割是有确定性的。一旦发生纠纷,就可以将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提交给法院,法院会参考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进行判决。
以上就是解除同居关系可作公证吗的回答,望采纳。

2018-06-01 11:00:18 回复

新《婚姻法》取消了非法同居的说法,但是因同居关系引发的纠纷并未消除,对同居关系纠纷怎么处理?根据不同的情况,会有以下处理方式:
(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同居关系。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三)解除同居关系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解除同居关系是否受理,这是根据同居的不同情况而定:
(1)对于未婚同居的,即双方都是未婚的男女共同生活的,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他们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同居关系存在、解除与否法律不予干涉,其解除同居关系人民不予受理。如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发生纠纷应当受理。
(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属婚姻法明文禁止的行为,是离婚损害赔偿的理由。对此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
(3)对有配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应视为重婚,不但应一律解除他们的同居关系,还应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案情简介:同居非婚生育一女,妻女惨遭丈夫抛弃彭某与叶某于2011年1月份相识,并于3月份开始同居生活,但期间并未领取结婚证,2012年1月9日生育一女,2014年7月份,叶某抛下彭某及孩子失去联系至今,此期间孩子一直由彭某一人抚养。故彭某诉至要求:孩子由自己抚养,叶某按每月1500元支付子女抚养费至孩子生活。判决:妻子独自养女诉讼维权,判决丈夫每月支付抚养费经审理查明,彭某与叶某于2011年相识并于2012年生育一女,此时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2014年叶某抛弃妻子下落不明。认为,对于彭某与叶某同居期间生育一女的事实,有彭某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双方村委会证明予以证实,依法应予以认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叶某作为该非婚生子女的父亲,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判决叶某承担子女每月500元的抚养费。律师说法:解除同居关系还需抚养子女吗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同时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既然法律规定同居所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解除了同居关系后,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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