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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操作流程的具体法律规定是什么呢

杨** 湖南-永州 遗产继承咨询 2018.06.01 10:20:24 22人阅读

各位律师好,我哥哥最近想要开始写遗嘱了,但是因为他不会写字,所以可能需要拟定一份代书遗嘱。不知道现在的代书遗嘱操作流程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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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遗嘱人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代替签名。
为保证遗嘱的真实性,我国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由于遗嘱见证人证明的真伪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效力和遗产的处置,因此继承法对遗嘱见证人的资格作了规定,下列3类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此外,不能作为见证人的“继承人”不仅仅指遗嘱继承人,也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是遗嘱的直接受益人,但其他继承人与遗嘱人的遗产也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如果允许他们作为遗嘱见证人,将会影响遗嘱的真实可靠性。

2018-06-01 10:34: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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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之所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因此,合格的见证人就显得十分重要。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的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在于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何真实性。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代书遗嘱操作流程的具体法律规定是什么呢的回答如上

2018-06-01 10:21: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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