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朋友晚上顺路搭载同事回家,途中遇到车祸,交了保险公司到现场,勘察后拒赔,由此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我想问下搭乘顺风车的保险纠纷该如何处理?
对于免费载人(即好意同乘或好意搭乘)问题,现有法律并无特别规定,因此而发生交通事故的,仍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根据事故各方在交通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进行赔偿。
2018-05-27 15:45:34 回复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是对搭乘顺风车的保险纠纷该如何处理的回复,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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