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的撤销有两种方式:一是依职权撤销,二是依法撤销。
1、依职权撤销: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经过审查,发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裁量不当、程序违法时,可以撤销。
2、依法撤销包括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撤销。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审查后发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裁量不当、程序违法时,可以依法撤销。
在撤销治安处罚起诉状这个要撤销的话,如果当事人想就伤害问题,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的,必须依法递交起诉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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