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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前认识的一个朋友因为金钱的诱惑去卖淫,现在被依法拘留了,她很后悔她想让我帮我找个律师帮他打官司,那对于介绍容留卖淫罪辩护词的内容有什么,谢谢。
从《刑法》第359条所确定的罪名看,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即使分别构成引诱卖淫罪、容留卖淫罪和介绍卖淫罪三个罪的,也只能以“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刑罚,最高刑罚是15年有期徒刑。本案申请人的行为仅触犯了介绍卖淫罪一个罪,其社会危害性较之前者要轻,所适用的刑罚也应当较法定最高刑轻。
《刑法》第359条规定的“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法定最高刑为15年有期徒刑。根据刑法原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定刑最高刑对应是本罪中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根据我国刑法理论通说,社会危害性是主观、客观各种因素的综合,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的手段、客观损害后果等等。本案申请人的行为尚不足以达到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以上是对介绍容留卖淫罪辩护词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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