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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家有一个表妹现在回到农村去承包土地种植玉米去了,土地承包的权限是什么样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赋予了承包方下列权利:一是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工程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权利;二是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有时,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权利;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物权法》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根据《物权法》第2条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物权法》第47条也做出同样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用益物权,《物权法》第124条至134条对此有专门规定,该法第120条还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所谓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不属于继承财产。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从中看出,林地由于承包周期长,可作为遗产继承,其他耕地的收益应作为遗产继承。或许有人提出,如果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其生前承包的土地怎么处理。我认为,在把收益权行使后,土地依法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者由集体经济组织调整给他人承包。这也避免符合条件的人无地可包和一人承包数份土地现象。
目前,我国草原承包面积2.08亿公顷,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6.9。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对草原实行50年的承包期。我国林业用地面积38.5亿亩,其中集体所有的林地约占59,国家所有的林地约占41。林地的承包期一般为30年至50年。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专业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期限有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草地则在三十年至五十年内,而林地的承包期则在三十年到七十年内。针对具体的土地承包经营事宜,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合法合规。
专业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期限的明确规定如下:耕地的期限定在30年;而草地则根据实际状况,其经营期限可在30至50年内确定;至于林地,其承包经营期限较长,可以在30年到70年间自由选择。关于具体土地承包经营情况的问题,必须依据上述法律所规定的严谨流程和严格要求去进行妥善处理。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诉讼期限一般是多长时间呢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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