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辩护意见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其辩护人,针对检察机关所提的起诉书、公诉人当庭发表的公诉意见书及自诉人的刑事自诉书中的指控进行反驳和辩解。结案陈词是对某一件事情进行总结。多指对一件很复杂的事情最后作出定论。
2018-05-18 17:13:03 回复
刑事被告人提供辩护意见和结案陈词有那些区别辩护意见书都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辩护意见书一般是在事后向法庭提交的补充辩护意见。
结案结案陈词是对某一件事情进行总结。多指对一件很复杂的事情最后作出定论。开庭时最后的发言内容。
1、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二条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
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2、可能判处死刑的;
3、外国人犯罪的;
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
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
第七项是兜底条款,另外根据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符合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可以在提起公诉时书面建议人民法院适用本意见审理。 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本意见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同意的,适用本意见审理。另外
第一条
第五项,辩护人作无罪辩护,虽经被告人认罪但法院采信的,同样会符合
第一条
第五项的规定,而不适用该司法解释。
2、被告人认罪,但其辩护人不认为其犯罪并做无罪辩护。应当说,在实践这种情况比较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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