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深圳法律咨询 > 深圳土地承包法律咨询 > 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赵* 广东-深圳 土地承包咨询 2018.05.16 14:34:05 24人阅读

我们家的一个亲戚在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国家有了新政策,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流转是怎么规定的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深圳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深圳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1.家庭承包的士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须依法定方式。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流转方式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继承等。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的部分无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的剩余期限,否则,超过部分无效,而非整个流转合同无效。
  
3.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或土地农业用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无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象是承包方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所有权。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得损害土地所有人的权益。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否则,相应的流转合同无效。
  
4.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的同时,也要注意照顾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为了保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利益,《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5.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须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一是受让方必须从事农业生产。从事工业、商业等生产经营的人不得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方。二是受让方必须是农户。企业、城镇居民等非农户不能成为受让方。
  
6.家庭承包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的行为无效。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该条规定的流转方式并不包括抵押。)允许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权没有现行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依据。
  
7.未经发包方同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一般无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以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但须经发包方同意。据此,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的,该转让合同无效。但是,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8.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发包方是否同意必须以其明示为依据。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发包方是否同意,主要看双方转让合同书上是否有发包方签字盖章,明示同意转让。即认定发包方同意必须以发包方的明示为依据,既不能默示同意,也不能推定同意,认定发包方同意必须以发包方的明示为依据。
  
9.发包方不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须具备法定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放力。发包方不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法定理由主要包括:
(1)承包方尚不具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的;
(2)转让合同存在强迫签订的情形:
(3)改变了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的;
(4)受让方不具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
(5)侵害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10.是否备案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效力。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备案制度从公示、公信的角度看类似于登记制度,但又不同于登记制度。既然登记都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生效的条件,备案制度更不能成为流转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1
1.情事变更原则在流转价款纠纷案件中应严格适用。
  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对流转价款予以调整,应当格外注意两点:
(1)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期间应当是法律行为成立后、债之关系消灭之前;
(2)在没有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得主动援引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
  1
2.当事人没有约定士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的处理。
  对此,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处理,即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确定流转期限,如仍不能确定,则视为不定期流转,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属于林地承包经营外,承包地交回的时间应当在农作物收获期结束后或者下一耕种期开始前。
  1
3.未约定互换期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并非绝对的不定期互换。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与转包、出租合同存在根本差异,不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认定其为不定期的互换。该《解释》第十七条关于不定期的规定只能适用于转包、出租这两种流转合同纠纷的处理。
  1
4.承包人不能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改变,不是原地块承包义务的改变,互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要履行互换后地块原来负担的义务。所以,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要避免因此而打乱不同农民集体的土地权属,即承包人不能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
  1
5.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流转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的基本原则。
  对于转包、互换、出租等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归属的传统流转方式,要以合同严守为原则,综合平衡各方利益;对于入股、合作等新的流转形式,要注重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物权的保护力度,对于不改变本权权利主体,通过让渡占有、使用权能,最大限度发挥物的效用的交易安排,应当予以维护;对于以转让方式流转的,仍要严格将“有稳定的非农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实质性要件,将发包方同意作为必要的程序要件,最大限度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1
6.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纠纷疑难问题的处理。
  主要是:转包、出租合同没有约定明确的期限,耕种方种植了生产周期较长的农作物或者经济类树木,原承包方要求移走种植物,返还土地;耕种方因无法移走农作物,要求赔偿损失。处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
(1)对于种植生产周期较短的农作物的农田,可以考虑由实际耕种人待收获后再将土地交回。如果种植的是生产周期较长的农作物或者经济类树木,则应当在责令实际耕种人交还土地的同时,对其农作物的价值给予相应的补偿。
(2)根据实际耕种人经营该地块时间的长短以及已经物化在土地中的资金、劳动,如施肥、土壤改良、增加的小灌溉设施等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在责令实际耕种人交回土地的同时,还应判令原承包人返还其收取的相应的承包费。另外,临时性的转包,如代耕,属于临时性劳务的承包,是一种雇佣合同关系,不产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
  1
7.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须把握一定界线。
  第
一,入股应在承包人之间进行,不包括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投入到从事农业生产的工商企业或者公司,也不包括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投资成立农业经营公司。第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农户以入股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合作生产,收益按照股份分配,而不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作为赚取经营回报的投资。

2018-05-16 14:35:05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法通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征地拆迁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征地拆迁律师#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哪些方式 1、转包。转包重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人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 2、出租。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村人。出租是一种外部的民事合同。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经发包人同意,但出租人需向发包人备案。 3、互换。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互换是种互易合同。互易后,互换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秒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4、转让。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转让将使农户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对转让必须严格条件。在承包方与稳定的非农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方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是农民有了切实的生活保障,否则不应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倘若没有切实的生活来源,一旦遇到风险,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可能流离失所,造成社会不稳定。转让的对象应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具备转让条件的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5、入股。即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使用权入股,参加农业股份制,农业股份合作制或实行“股田制”,并以入股股份作为分红依据。主要是有些地方为保护规模经营产业区,在土地延包时才土地承包权确权到户,使用权入股分红的一种流转方式。 6、反租倒包。是原承包给农户的土地,由发包方反租回来,再重新发包或由集体直接经营。主要用以发展高效农业,创建科技示范区等。 7、退包。是指承包户在承包期内把承包土地退交给集体,由集体重新发包的行为。退包的原因是这些农户因从事二三产业或外出打工,自己无力耕种又不愿交由其他农户经营。

依照《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相关规定,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得依自己的意思对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以转包、互换、出租、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
流转的客体是承包方承包权依附的承包合同或合同标的物。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实际上是对地上权的处分,其包合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对承包合同的处分,即是农户将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承包合同有条件地转让给第三人,从而解除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关系;一种是不改变原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关系,而是将承包合同的标的物转由第三人使用、控制。
流转的目的是为了处分收益或获得补偿。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户流转承包经营权后可以依法取得转包金、租金、转让费等,这种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25813人阅读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都有哪些规定呢,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宅基地有哪些规定,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有哪些,2024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是什么?以及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规定是什么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土地转包
10424人阅读

中国实行的是家庭土地承包联产责任制,这样就会涉及到土地转包的情形,那么土地转包究竟是什么意思呢,那么土地转包是什么,土地转包许可相关规定有哪些,土地转包合同如何拟定呢,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土地出让年限
33143人阅读

土地出让年限到了怎么办,究竟什么是土地出让呢,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相关知识,那么土地出让年限规定是什么,别墅的土地出让年限是什么,以及土地出让年限到期怎么办,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

限房价竞地价
7375人阅读

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限房价竞地价的有关知识,比如限房价竞地价出让评估,以及限房价竞地价是指更多内容尽在律图百科栏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土地租赁合同
5313人阅读

土地租赁,在我们生活中十分常见,今天来介绍关于土地租赁合同的一些法律知识,以及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是的注意事项等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