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时,法院应当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和有利于生产、生活等原则,公平合理地选择适当的分割方式解决矛盾。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实物分割,共有财产为可分物,而且在分割后无损于原物的价值,使各共有人分得其应得的部分。第二种:变价分割,如共有财产是不能分割的,或分割后损害其经济用途与使用价值的,则可以把共有财产作价出卖。第三种:作价补偿,共有人中有一人愿取得共有物,可把共有物作价,除自己应得部分外,按份额补偿其他共有人。
2018-05-14 12:40:50 回复
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必须进行分割。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在离婚时进行。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由双方自行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判决。但实践工作中,离婚时未能协商或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而须于离婚后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双方当事人虽然不再是夫妻,但双方之间需要分割的财产却是夫妻存续期间形成的,即与双方之间曾有过的夫妻关系是密不可分的。本案的双方当事人虽然于调解离婚时故意隐瞒有大额共同财产,但却无法改变大额财产为原夫妻双方共有且未予分割的事实。因此,不能将其视为一般的“财产权属纠纷”,而应将其作为特定的“财产权属纠纷”,即“调解离婚后财产纠纷”,且须在案件审理中充分考虑婚姻的因素。家庭财产分割纠纷案由以上是家庭财产分割纠纷案由分享
2018-05-14 12:36:50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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