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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于承包商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可承包商不按合同要求利用土地,我们想知道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有哪些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集体经济组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农村土地怎么承包可以通过家庭承包,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要获得承包地,必须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户口在该村民小组2、是有未被分配的机动地,并经村民小组同意发包出来,才能获得土地的承包权。如果是通过流转方式获得的经营权,就通过与承包户协商确定流转方式(转让、转包、租赁、入股等)后签订流转合同,其中以转让的方式取得经营权的,必须先取得发包方同意才合法,其它形式的流转,只向发包方备案流转合同即可。农村承包土地的类型农村土地的承包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一种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两者承包农村土地在程序上有不同的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可以明确的是,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非因合法事由,非经合法程序,发包方都不能单方解除或变更土地承包合同。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土地出让金的适用范围有哪些(一)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二)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三)支农支出。包括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四)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五)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等。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的合法利益。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要重点安排农村饮水、沼气、道路、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逐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努力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土地前期开发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严格控制支出,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方式选择评估、拆迁、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努力降低开发成本。城市建设支出和其他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为加强土地调控,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送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仲裁范围包括什么样的内容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仲裁范围包括什么内容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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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我国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
专业解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范围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农户自发开垦的“四荒地”原则上不列入确权范围。经过村民小组会议一致同意后,也可以确权,但要先依法完善承包手续,再确权。经依法确认退耕还林的承包地不纳入登记范围,集体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不作为农户承包地进行确权。
律师解析 农村宅基地在土地使用范围上建房合法。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1)经法定审批程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和其他附属物。 (2)宅基地使用权人在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可以将建造的住房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农户。住房转让的同时,宅基地使用权随之一并转让。由于房屋可以继承,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实质上也可以继承。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三、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主要是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宅基地。
律师解析 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农民承包土地,只能在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而不能从事其他活动。 我国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可见,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农民承包土地,只能在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而不能从事其他活动。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的土地并不是属于国家所有,而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属于全体农民所有,任何个人不能够私自侵占、买卖土地,否则将会遭到处罚。
律师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仲裁范围包括: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的纠纷;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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