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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事实赡养关系的认定的时候,要注意什么内容?

王* 湖南-娄底 收养赡养咨询 2018.05.12 13:12:05 78人阅读

我最近在进行父母的相关赡养,并且牵扯到了关系的认定,想知道事实赡养关系的认定怎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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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赡养义务指有赡养能力而未尽义务,表现在精神上、医疗上、日常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还不能因抚养事实持续时间短而否认形成抚养关系。但是,如果抚养事实持续时间少于2年,要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应特别慎重。因为是否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涉及到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互有继承权,也涉及到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负有赡养义务,进而关系到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2018-05-12 13:1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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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
(2)除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外,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形成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3)认为只要继父母与继子女在一起共同生活,就可以认定他们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 就 “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理论而言,在我国一般的家庭中,都采夫妻财产共同共有的财产制,采约定财产制的比较少。在大多数的再婚 家庭中,只要亲生父或母承担了子女的生活费用或者教育费用,则继母(夫)也应当认为是承担了继子女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因此可以说,只要是再婚一方有未成年子女,另一方一定会与其建立抚养关系。
如此解释,法律就等于丝毫不考虑当事人的意思。就“继父母与继子女在一起共同生活,就可以认定他们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而言,也没有考虑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扶养意思,而是将共同生活等同于抚养照料。在现实生活中,即使有些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但是相互之间并没有照料,反而可能是吵得不可开交,故很难用共同生活的标准来认定抚养关系的形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还不能因抚养事实持续时间短而否认形成抚养关系。但是,如果抚养事实持续时间少于2年,要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应特别慎重。
如果需要进行事实赡养关系的认定,可以了解以上的内容。

2018-05-12 13:1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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